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簡上字第20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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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簡上字第2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二○二號
上訴人精銳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上訴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受命法官陳映如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B書記官高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