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附民字第1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一九六號
原告乙○○
丁○○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卓敏 律師被告甲○○
丙○○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三二號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
法官胡堅勤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