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簡易庭105年度壢他調小字第1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壢他調小字第1號
原   告  姜義晏
原   告  姜勝隆
被   告  謝宗諺
被   告  劉芝妤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調解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
中壢簡易庭法官陳添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9日
法院書記官林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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