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勞訴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勞訴字第16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相虎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2月1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1月2日
勞工法庭法官賴錦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1月2日
書記官林桂玉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勞訴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勞訴字第16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相虎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2月1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1月2日
勞工法庭法官賴錦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1月2日
書記官林桂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