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64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64號
  聲請人  陳俊昌
  代理人  王慧玲
  相對人  王加恩馬來風味食品行
  代理人  李莉香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64號給付廣告費用事件於中
華民國100年6月10日上午9時47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曾秀鳳
  調解 委員 林金松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王慧玲 到
相對人代理人 李莉香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一百年六月十五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肆仟
  伍佰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王慧玲
           相對人代理人 李莉香
           調解 委員  林金松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0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曾秀鳳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0  日
           書 記 官  曾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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