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64號
聲請人 陳俊昌
代理人 王慧玲
相對人 王加恩 即馬來風味食品行
代理人 李莉香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64號給付廣告費用事件於中
華民國100年6月10日上午9時47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曾秀鳳
調解 委員 林金松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王慧玲 到
相對人代理人 李莉香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一百年六月十五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肆仟
伍佰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王慧玲
相對人代理人 李莉香
調解 委員 林金松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0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曾秀鳳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0 日
書 記 官 曾秀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