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7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72號聲請人 黃沾 代理人 黃慶輝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司催字第69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2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黃信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書記官楊振宗附表:股票附表:112年度除字第7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000002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000003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000004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