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7年度選上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7年選上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7年度選上字第3號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薛西全 律師
劉妍孝 律師 邱國逢 律師被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文聞 律師
周金城 律師上列當事人當選無效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1月7日
民事第六庭
法官徐文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1月7日
書記官呂素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