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20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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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2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20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益祥選任辯護人吳文虎律師(法扶律師)上開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本案扣案物品,與案情的關連性,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7年12月17日上午10時40分許,在本院刑事第八法庭進行審判程序,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高增泓
法官孫藝娜法官黃世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青瑜中華民國10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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