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2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200號
原告 林淑芬 訴訟代理人 鄧雲奎 律師被告龍輝地板木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宋信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8月3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7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顏世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18日
書記官賴亮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