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22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訴字第2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223號上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吳建山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現寄押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選任辯護人 沙洪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83號,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28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楊貴雄法官邱滋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靜如中華民國101年5月2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