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司拍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90號聲請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73條定有明文。是抵押權人依此規定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駁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於債權及抵押權之存否,亦無既判力。故祇須其抵押權業經依法登記,且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至於實體上法律關係有所爭執者,為求保護其權利,應另行提起訴訟,以謀解決,合先敘明。
二、聲請意旨略謂:相對人為擔保債務,於民國94年6月1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係自94年6月1日起至124年6月1日止,以擔保其本人對原債權人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竹商業銀行」)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業經辦妥抵押權登記在案。嗣相對人於94年6月27日向原債權人借款150萬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114年6月27日,並約定如未依約履行債務者,相對人即喪失期限利益,應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另新竹商業銀行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於96年7月2日更名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聲請人,亦經登記有案。詎相對人自98年11月21日起即未依約履行債務,依前揭契約之約定,本件借款視為全部到期,計有本金、利息暨違約金等共1,399,700元尚未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消費借貸契約書(以上均為影本)及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為證。
三、本件聲請,經本院於99年3月19日發函通知相對人於10日內就本件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業於同年月25日寄存送達相對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佐,相對人雖於99年3月29日具狀陳稱:「因家中突遭困頓,致無以正常繳息,懇請聲請人再予寬限五個月,屆時伊將依約履行債務云云。」等語資為陳述。然相對人所陳者均係對債務履行之事實問題而為。依首揭說明,倘相對人對實體上法律關係有所爭執者,應另循訴訟程序,資為解決。故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1千元。
中華民國99年4月2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吳鴻銘┌──────────────────────────────────────────────────────────────┐│附表:(土地)99年度司拍字第90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彰化縣│大村鄉│黃厝│犁頭厝│163-36│建│00│00│41.00│全部││├──┼───┼────┼────┼────┼────────┼─┼──┼──┼──────┼─────────┼──────┤│002│彰化縣│大村鄉│黃厝│犁頭厝│163-39│建│00│00│54.00│全部││└──┴───┴────┴────┴────┴────────┴─┴──┴──┴──────┴─────────┴──────┘┌─────────────────────────────────────────────────────────────┐│附表:(建物)99年度司拍字第90號│├──┬───┬───────┬───────┬───────┬─────────────────┬────┬───────┤│編││││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要建築材料│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備考││││││││要建築材料│範圍│││號││││及房屋層數│合計│及用途│││├──┼───┼───────┼───────┼───────┼───────────┼─────┼────┼───────┤│001│347│彰化縣大村鄉山│彰化縣大村鄉黃│鋼筋混凝土造二│1層:50.4;2層:51.45│電梯樓梯間│全部│││││腳路110巷20號│厝段犁頭厝小段│層樓房│;合計:101.85│8.4│││││││163-36、163-39││││││││││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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