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82號聲請人 黃火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7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冷明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書記官曾玲玲┌──────────────────────────────────────────────────┐│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欣雲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80-NE-0420││1│10,000股│││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