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聲字第36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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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聲字第3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三六О號
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男四右受刑人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九十二年度執聲字第一六八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謂:受刑人甲○○前犯偽造有價證券罪,經臺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以法矯司字第○九二○九七○○五五號函核准假釋,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六日後,其刑期終了日期為九十二年三月三十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四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周政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沈秀珍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