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87號聲請人 周克慧 相對人 吳建興 相對人 蘇貴珠 上當事人間聲請迴避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4月15日所為之裁定,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原裁定正本中為裁定法官欄關於「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林玉山」之記載,應更正為「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林玉心」。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且此規定於裁定亦准用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第239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林玉心
法官劉建利法官朱慧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
書記官顏宗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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