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4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4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465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鍾志豪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2年1月21日下午2時30分進行簡式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梁昭銘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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