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19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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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41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返還欠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4194號上訴人財團法人生命連線基金會法定代理人 凌峰 猛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基本立子(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欠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8年4月30日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3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伍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唐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6日
書記官趙盈秀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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