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81號原告 鄭雪雲 被告 郭麗珠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易字第595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劉桂金
法官石蕙慈法官姜晴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書記官林宜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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