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00年度岡補字第296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岡補字第296號
原   告 何定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5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吳文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蕭主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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