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16號聲請人裕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振賢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尚侑興業有限公司、 陳慶林 、 莊芹珠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請求金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