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95年度豐補字第82號民事裁定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豐補字第82號
原   告 乙○○○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原告與被告甲○○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6,030元,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
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
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並提出被告最新戶籍謄本一份(記事欄不能省略)。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新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