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5年度重訴字第5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5年重訴字第5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肅清煙毒條例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五年度重訴字第五六八號
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林建 和右列被告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本院就被告被訴施用毒品部分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遲中慧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龔柏萃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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