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4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4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40號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3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5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3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4年3月29日
民事庭法官林李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4年3月31日
書記官黃錫煒┌──────────────────────────────────────────────────────┐│支票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臺幣)│││├─┼─────────┼─────────┼───────────┼────────┼────────┼──┤│1│ 謝世國 │基隆市農會│九十三年八月十五日│柒萬肆仟陸佰伍拾│FA二0六四五一│││││││肆元│三││├─┼─────────┼─────────┼───────────┼────────┼────────┼──┤│2│謝世國│基隆市農會│九十三年八月十五日│捌萬玖仟捌佰伍拾│FA二0六四五一│││││││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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