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0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履行切結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006號原告民主進步黨臺南市黨部法定代理人 潘新傳 訴訟代理人 吳玉英 律師被告 曾美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履行切結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官王獻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
書記官蕭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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