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8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附民字第8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889號原告B16(真實姓名年籍及住居所詳卷)訴訟代理人 王雅雯 律師被告 李振豪
林晉宇
陳思瑋
黃炫逢
楊家豪
鄭學鴻
陳均翰
黃鈺真
王契文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12年度上重訴字第24號妨害自由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吳秋宏
法官黃雅芬法官邱筱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崴瀚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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