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1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137號原告 林榮發 被告 温進正 被告 羅冠儒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新竹分監另案執行中)上被告温進正、羅冠儒因本院102年度訴字第190號行使偽造公文書、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美文
法官張詠晶法官許珮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8日
書記官劉亭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