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度交附民字第2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交附民字第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交附民字第二七號
原告乙○○被告丙○○
開蘭交通公司右一人法定代理人甲○○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交訴字第一一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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