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56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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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5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562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世傑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一百零一年度執聲甲字第四0四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世傑因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林世傑因附表編號四至六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理由林世傑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就附表編號一至三、附表編號四至六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沒收部分,依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九款規定,應併執行之,無庸定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6月8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101年6月8日
書記官李建毅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受刑人林世傑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0.05.21往前回│100.09.02│100.08.24│││溯5日內之某時│││├────────┼────────┼────────┼────────┤│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0年度│基隆地檢100年度│基隆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1361號│毒偵字第1911號│毒偵字第2179號│├───┬────┼────────┼────────┼────────┤│最後│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0年度基簡字第│100年度訴字第732│100年度訴字第821││事實審││1269號│號│號││├────┼────────┼────────┼────────┤││判決日期│100.08.31│100.10.28│100.12.30│├───┼────┼────────┼────────┼────────┤│確定│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0年度基簡字第│100年度訴字第732│100年度訴字第821││判決││1269號│號│號││├────┼────────┼────────┼────────┤││判決│100.10.04│100.12.05│101.02.17│││確定日期││││├───┴────┼────────┼────────┼────────┤│是否得易科罰金之│是│否│否││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0年度│基隆地檢101年度│基隆地檢101年度│││執字第3272號│執字第86號│執字第764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0.12.01│100.12.02│101.01.31││││││├────────┼────────┼────────┼────────┤│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0年度│基隆地檢100年度│基隆地檢101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2521號│毒偵字第2521號│毒偵字第204號│├───┬────┼────────┼────────┼────────┤│最後│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1年度訴字第76│101年度訴字第76│101年度訴字第115││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1.02.29│101.02.29│101.03.20│├───┼────┼────────┼────────┼────────┤│確定│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1年度訴字第76│101年度訴字第76│101年度訴字第115││判決││號│號│號││├────┼────────┼────────┼────────┤││判決│101.04.02│101.04.02│101.04.23│││確定日期││││├───┴────┼────────┼────────┼────────┤│是否得易科罰金之│否│是│否││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1年度│基隆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325號(編│執字第1325號(編│基隆地檢101年度│││號4、5號曾定應執│號4、5號曾定應執│執字第1255號│││行徒刑9月)│行徒刑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