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交易字第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交易字第77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仲鍵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11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毛彥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翁淑婷中華民國102年3月12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交易字第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交易字第77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仲鍵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11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毛彥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翁淑婷中華民國10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