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6633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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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663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16633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務人 許長永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拾萬零伍佰肆拾柒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信用貸款】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以下同﹞150,965元整暨自109年10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6.73所計算之利息。及自109年11月15日起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原借款時利率之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者其超過6個月部份,按原借款時利率之百分之20,按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信用貸款】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以下同﹞124,387元整暨自109年10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6.73所計算之利息。
及自109年11月29日起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原借款時利率之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者其超過6個月部份,按原借款時利率之百分之20,按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信用貸款】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以下同﹞140,739元整暨自109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6.73所計算之利息。及自109年11月25日起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原借款時利率之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者其超過6個月部份,按原借款時利率之百分之20,按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信用貸款】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以下同﹞184,456元整暨自109年10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6.73所計算之利息。及自109年11月20日起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原借款時利率之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者其超過6個月部份,按原借款時利率之百分之20,按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聲請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緣債務人許長永於105年11月03日起陸續向聲請人辦理如債務人債務明細表「債務名稱」欄位所載各產品,有關借款期限、使用、繳息方式及利息、違約金之計算等約定均記載於各相關往來契約(例如:借款或信用卡契約等,詳證物)。詎料債務人未依約繳納債務之本﹝利﹞息共計600,547元整,經聲請人迭次催索,債務人均置之不理,依約定債務人就該債務已喪失期限利益,視為全部到期,本件係請求一定金額之給付,有各該債權證明申請書、契約、債權明細等相關契據為憑,為求簡速,爰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限令如數清償本息,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實為法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10年7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婉琪附表:110年度司促字第16633號利息┌──┬───┬─────┬──────┬──────┬───────┐│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許長永│自109年10月│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6.73│││150965││15日起│││││元│││││├──┼───┼─────┼──────┼──────┼───────┤│002│新臺幣│許長永│自109年10月│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6.73│││124387││29日起│││││元│││││├──┼───┼─────┼──────┼──────┼───────┤│003│新臺幣│許長永│自109年10月│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6.73│││140739││25日起│││││元│││││├──┼───┼─────┼──────┼──────┼───────┤│004│新臺幣│許長永│自109年10月│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6.73│││184456││20日起│││││元│││││└──┴───┴─────┴──────┴──────┴───────┘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許長永│自109年11月│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月│││150965││15日起││以內者,按原借│││元││││款時利率之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者其超│││││││過6個月部份,│││││││按原借款時利率│││││││之百分之20計算│││││││,每次違約連續│││││││收取以九個月為│││││││限。│├──┼───┼─────┼──────┼──────┼───────┤│002│新臺幣│許長永│自109年11月│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月│││124387││29日起││以內者,按原借│││元││││款時利率之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者其超│││││││過6個月部份,│││││││按原借款時利率│││││││之百分之20計算│││││││,每次違約連續│││││││收取以九個月為│││││││限。│├──┼───┼─────┼──────┼──────┼───────┤│003│新臺幣│許長永│自109年11月│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月│││140739││25日起││以內者,按原借│││元││││款時利率之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者其超│││││││過6個月部份,│││││││按原借款時利率│││││││之百分之20計算│││││││,每次違約連續│││││││收取以九個月為│││││││限。│├──┼───┼─────┼──────┼──────┼───────┤│004│新臺幣│許長永│自109年11月│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月│││184456││20日起││以內者,按原借│││元││││款時利率之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者其超│││││││過6個月部份,│││││││按原借款時利率│││││││之百分之20計算│││││││,每次違約連續│││││││收取以九個月為│││││││限。│└──┴───┴─────┴──────┴──────┴───────┘附註: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