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09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0930號債權人 喬揚 執行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天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劉溪水 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
書記官田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