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336號上訴人即被告乙○○
現於台灣台北監獄士林分監執行中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4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伍拾叁萬伍仟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捌仟柒佰陸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拾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5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高愈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5月15日
書記官高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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