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9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97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梁尚昌上列被告因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調偵續字第46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一○九年十月十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於本院第十七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8月2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秋宜
法官陳錦雯法官卓育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琬婷中華民國10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