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73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73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730號聲請人申賀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弘政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71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谷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書記官林惠敏┌─────────────────────────────────────┐│支票附表:│├───┬─────┬─────┬──────┬─────┬─────┬──┤│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 田淑惠 │玉山商業銀│104年5月31日│15,110元│CA0000000│││││行樹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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