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7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停止強制執行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70號抗告人 陳淑惠 相對人 李功業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6年2月24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納,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3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邱玉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21日
書記官謝國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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