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緝字第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緝字第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麻藥管理條例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緝字第五二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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