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7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7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760號原告 李雅晴
林國智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清漢 律師複代理人 侯銘欽 律師被告 陳靖騰 原住新北市○○區○○路○○號3樓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日下午三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許瑞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
書記官曾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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