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1年度催字第50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1年催字第50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18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催告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五0七號
聲請人甲○○送達代收人 楊衍文
一、右聲請人因遺失附表所載之股票四紙,聲請公示催告,應予照准。
二、現持有前項股票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或新聞紙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股票,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該股票,本院將宣告該股票為無效,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胡晏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何祖屏~F0~T48┌─────────────────────────────────────────────┐│股票附表: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五0七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號││││││├─┼───────────────┼──────────────┼───┼────┼───┤│1│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八八─ND─0000000─│壹│壹仟││││金洲製網工廠股份有限公司)│九││││├─┼───────────────┼──────────────┼───┼────┼───┤│2│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八八─ND─0000000─│壹│壹仟││││金洲製網工廠股份有限公司)│0││││├─┼───────────────┼──────────────┼───┼────┼───┤│3│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八八─ND─0000000─│壹│壹仟││││金洲製網工廠股份有限公司)│二││││├─┼───────────────┼──────────────┼───┼────┼───┤│4│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八八─NX─0000000─│壹│伍佰貳拾││││金洲製網工廠股份有限公司)│0││伍││└─┴───────────────┴──────────────┴───┴────┴───┘------------------------------------------------------------------------------注意事項:(本欄不必登報)
一、希於三日內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及附表,登載當地日報一天(務請詳細核對登載內容有無錯誤或遺漏),並將所刊登之報紙或刊登證明送院備查。
二、如對本公示催告所載証券欲聲請除權判決,應由聲請人自行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即自登報後六個月)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聲請之,切勿逾期。
三、請先核對附表內容,無誤後再登報,如有錯誤請先通知本院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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