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簡上字第25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2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建築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簡上字第251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建築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27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葉榮郎法官郭麗萍法官胡宜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1月27日
書記官吳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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