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4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479號原告 顧倫 上列原告與被告大亞建設實業有限公司請求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
1萬0,25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7,03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1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廖欣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13日
書記官許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