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2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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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4年上易字第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128號上訴人即被告 葉俊翔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4年8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5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王紋瑩
法官劉雪惠法官邱志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11月5日
書記官徐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