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簡上字第1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簡上字第1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拆屋交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一八一號
上訴人丁○○被上訴人乙○○
丙○○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翁金緞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六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官吳森豐~B法官蔡孟珊~B法官翁金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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