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58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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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5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五八二號
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朴子分公司法定代理人己○○訴訟代理人戊○○被告日祥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丁○○被告丙○○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黃明展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B法官~B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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