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2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2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二三三號
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甲○○訴訟代理人乙○○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請前次執行之承辦人到庭。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B法官王銘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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