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9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常業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96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常業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22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施介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0月22日
書記官謝群育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9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常業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96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常業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22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施介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0月22日
書記官謝群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