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98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訴字第9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訴字第00098號原告甲00000000訴訟代理人 蔡錫欽 律師
蘇勝嘉 律師被告高雄市政府代表人乙○市長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因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定於民國96年6月20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1法庭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6月7日
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邱政強
法官李協明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6月7日
書記官林幸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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