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8年度易字第44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8年易字第44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易字第四四О五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九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法官陳恒寬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瑩庭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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