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3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3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30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鼎維
謝金倉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2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溫祖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仲騏中華民國10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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