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4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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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4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486號債權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連益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確認債務
二、釋明得向乙○○請求之依據。
三、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
四、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中華民國98年1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奕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98年1月9日
書記官龍明珠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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