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61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主文甲○○違反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之規定,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叄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扣案賭博機具「麻將台」壹台(含IC板壹塊)及賭資壹佰叄拾元均沒收。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61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主文甲○○違反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之規定,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叄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扣案賭博機具「麻將台」壹台(含IC板壹塊)及賭資壹佰叄拾元均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