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消債更字第7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消債更字第7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消債更字第796號聲請人甲○○
室)上列抗告人因本院98年度消債更字第796號聲請更生程序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8年6月2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6月1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楊淑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16日
書記官吳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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